从“人道杀猪”谈动物福利
据报道,河南成为全国首个“人道屠宰”试点,从2008年起在杀猪时将采取较为人道的方式,在动物的运输、装卸、停留待宰以及宰杀过程,采取合乎动物行为的方式,尽量减少动物的紧张和恐惧。最基本的要求是在宰杀动物时,必须先将动物“致昏”、使其失去痛觉、再放血使其死亡。 具体措施有:在卸猪时设置合适的斜坡,防止摔伤;赶猪时要用塑料拍,不能用低压电击棒;电击昏猪后,要在15秒内刺杀放血等等。
但是在新闻稿中同时也提到人道杀猪的目的,是可以使猪肉味道更鲜美。另外由于美国、欧盟等国家通过人道屠宰法案,这也是为了破解这一限制我国肉类产品出口的壁垒。这样看起来,国人是为了自己的口福和出口的便利,被迫做的事。新闻报道后,果然有不少人跳出来称此是多此一举,增加猪肉成本,加重群众负担等等。还有人说猪生下来就是给人吃的,要人道除非不吃猪肉。
现在的问题在于猪有没有权力要求人类对它们实行人道主义。猪不能发表意见,只能靠有责任感的人来帮它们争取权力。我们都是人,所以做事时都从人类的立场出发,对人类有利的事就是好的,反之则是不好的。就象以前奴隶们没有任何权力,只是“会说话的牲口”,要打要杀任由奴隶主来处置。在奴隶主看来,这就是天经地义的,因为奴隶生下来就是为他们使唤的。如果某个奴隶主大发慈悲,给自家的奴隶待遇好一点,奴隶们当然应该感恩戴德了。现在我们说,人和人都是平等的,应该都享有最基本的人权。但不要忘记,就在二三百年以前,欧洲人还认为非洲的黑人是野蛮人,不享有人权,所以买卖奴役他们是合理的,所以才有了后来非洲人口大规模的减少。由此来看,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多么的艰难,多么的缓慢!
既然人和人是平等的,那么人和动物也应该平等吗?
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,是因为人的大脑高度进化,有意识,能思考,从而能够制造工具,进行劳动生产。但许多科学研究发现,动物也有意识,很多哺乳动物也有很高的智能,它们也能感受到快乐和痛苦。大家都知道,狗和猫都通“人性”,也有喜怒哀乐,养的时间长了,就几乎成了家庭的一员。同样,猪、马、牛也有很高的智能,也有自己的感觉,也不应该受到虐待。作为人类的一员,我们当然很幸运,不担心会被别的什么生物吃掉。但如果宇宙中有更高级的生物来到地球,在他们看来,人也是低等动物,那么人是不是就可以任意被奴役和屠杀呢?答案当然是否定的,但假如“我”生下来是动物之身,作为动物的”我”无法和人类交流,只能任由人类宰割,“我”的权力何在。
人是高等动物,或者说已经脱离了动物界,成为了这个星球的主宰。从自然规律来看,弱肉强食,优胜劣汰是合理的。全体的动植物形成了一个个食物链或者说是生态链,大家互相依存,共同生活在这个星球上。狼为了生存,必须捕食野兔,人要生存,要吃肉,也就必须屠宰动物。野兔固然是不幸的,但除了被捕食的少部分会有短暂的痛苦,大部分还是生活得比较快乐的。人类就不同了,自从几十万年前学会了饲养动物,家禽和家畜就失去了大自然的乐园。特别是近代,工厂化的饲养模式让它们的活动空间进一步被压缩,成了一个个的“产肉机”,作为生命几乎已经失去了活着的乐趣,这是何等的残忍。我们要吃肉,就要饲养宰杀动物,但至少应该让它们在活着的时候快活一些,临死时干脆一些,痛苦少一些。
佛说,众生平等。这里的众生,即一切有情识的动物。在现在看来,指的应该就是所有有思维,能够感受到痛苦的动物。对于它们,我们都应该予以善待,让它们拥有相对洁净的活动空间,有比较快乐的生活。在屠宰时,应尽量减少它们的痛苦。在这方面,欧洲已经大大走在了我们的前面,1987年的《保护宠物动物的欧洲公约》就对动物和宠物的买卖、照管、整形、训练、表演、医疗、运输、宰杀等都做了详尽的规定。许多国家制定的具体条文在我们看来,几乎是匪夷所思。比如意大利规定,宠物犬的容身场所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;瑞典规定,所有的狗每天都应当得到主人提供的锻炼和有规律行走的机会;德国规定,如果主人把狗单独留在家里长达8个小时以上,就应受到处罚;法国规定,猪一出生至少要吃13天母乳,还要有铺了稻草的猪窝和供其拱食的泥土;英国规定,猪应该拥有玩具,以免觉得生活枯燥。尽管以上的规定不一定适合我们目前的国情,但从众生平等的角度来说,这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。虽然我们现在还没条件让动物过得很舒适,但至少要做到不虐待它们。
我想起以前在农村看到的杀猪情景:先把猪赶出猪圈,几个壮汉一拥而上,有的揪耳朵,有的抓腿,有的按住猪身子,还有的揪尾巴,把猪按倒在地,用麻绳把猪腿捆起来。猪知道大势不好,便一声接一声的嚎叫起来,声音尖锐而凄厉。人们抓住猪头,用铁丝把嘴扎上,猪就叫不出来了。然后把猪抬上案板,按住,杀猪匠用一把长刀从猪脖子狠狠地捅了进去,再拔出来。伴随着猪的拼命挣扎,大股的鲜血从刀口流了出来,流到准备好的盆里。血越流越慢,猪的挣扎也越来越弱,眼睛里充满着无助和绝望,有一次我居然看到猪的眼睛里流下了一滴眼泪,实在让人难过。随后的开膛破肚虽然更加血腥,但它已经感觉不到了,也就不提了。这么多年过去了,但想起猪临死前的那一滴眼泪,心里仍觉得震撼,像做了错事一样。
还有杀狗的情形:把狗吊在树上,灌几勺水,把它呛晕过去,然后就开始剥皮,剥完了再开膛。有一次快要剥好皮了,狗醒了,居然把绳子也挣断了,红通通、光溜溜的身体就拖着狗皮到处跑,一群人在后面追打,直到被打死为止。现在想想,我们对待动物是不是太残忍了。
现在,时代进步了,我们有了电击器,屠宰场里的动物临死也不用受那么多痛苦了。但我们杀鸡杀鱼仍是手工作业,每次走进菜市场,看到切好的鱼头嘴巴还在一动一动,鸡临死的哀鸣不时传来,总让人心里不是滋味。另外,虐待动物的现象也屡见不鲜,像活熊取胆,活剥貂皮,活鸡活鱼打水,似乎都成了常态。还有网上屡屡出现的虐待动物事件,让我们痛心疾首。我们需要一部法律来保护动物权益,禁止虐待和无故伤害动物。动物和人类一样,拥有生存权利,也应该有基本的福利权利。这是人类发展的需要,也是人类心灵最深处的需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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